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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医院  引进第三方陪护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表时间:2026-08-17 09:16

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住院患者陪护服务管理,满足患者及家属多元化、专业化的照护需求,减轻群众就医陪护负担,我院拟引进一家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陪护服务机构,为我院提供住院患者陪护服务。为充分了解市场上陪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管理模式、收费标准等信息,现公开面向社会开展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引进第三方陪护服务项目

2. 服务地点: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含三台山院区及城北病区)

3. 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如服务提供商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未达到医院要求(例如:一年内累计有2个月考核不达标,或发生严重医疗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有效投诉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 服务内容、及方案见附件

、参与采购需求调查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或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病人陪护服务”或“医院陪护服务”等相关内容)。

、调研材料提交要求

1. 参与调研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4)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含服务模式、人员配置、管理机制、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
6)报价方案(含陪护服务收费标准、管理费用标准、费用结算方式等);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医疗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8)保险投保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方式:请于2026年825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密封送达至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总务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ssrmyyzwk@163.com

九、特别声明

1. 本公告仅作为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查和方案设计阶段的资料收集,不作为正式采购依据。

2. 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需求如实制作方案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3. 本次调研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因参与调研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4. 医院对供应商提交的调研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项目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编制及预算核定工作,不用于其他用途。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眉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峨眉山市胜利街道三台山五街2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5328623262

                          峨眉山市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7

附件

一、方案内容

服务内容:为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在院病人提供第三方生活陪护服务。所产生陪护费用由服务提供商与患者或家属直接结算。服务提供商在医院划定的范围开展第三方陪护服务业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提供的各类陪护服务项目和价格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并做好价格公示与服务告知义务。

2. 劳动关系与社保:服务提供商应根据法律规定与其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派驻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险等)。因服务提供商派驻人员与医院方产生劳动争议时,服务提供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医院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 驻场管理:服务提供商需安排一名专职驻场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医院陪护项目管理经验,熟悉医院管理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技能,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以满足项目管理各程序运作及质量保障。

4. 品牌与标识管理:服务提供商在医院区域范围内开展陪护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医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服务提供商统一证件,并着统一着装。服务人员着装配饰应当明显区别于医院方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二、陪护管理模式方案

1.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建立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操作规范、质量考核标准。

2. 有详细的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政府有陪护管理的相关规范,则按相关管理方案规范执行;有效保证护理员队伍的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为患者提供专业、满意的陪护服务。

3. 随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内第三方陪护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向患者收取陪护费用时,须为服务对象提供正规发票;因陪护服务导致的服务纠纷、患者安全事故由中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追溯中标公司责任。

5. 成交陪护服务公司应无条件配合医院迎接各级部门指示开展的各项活动,如配合不到位影响医院评优评先评级的情形,医院将追溯中标公司责任。

6.护理员档案管理要求:服务公司建立护理员档案,实现人员资质审核、费用透明结算,公示陪护员信息。

三、工作服务要求方案
(一)普通患者陪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患者洗漱(面部、双手、口腔清洁)、擦洗身体、换衣服、梳头、病情需要时进行会阴清洁。

2. 打水、打饭、喂食、喂水、协助服药、清理消毒食具、必要时代购饭菜及日用品。

3. 在护士指导下协助更换体位、翻身拍背;协助病人床上二便,递送及清洗便器;更换湿、污床单及衣服,保持病人体位舒适;二便失禁者,为病人更换尿布并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爽;协助病人入厕。

4. 观察输液情况,保持输液状态正常,严禁擅自调节输液滴速或进行任何医疗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护士。

5. 修剪指/趾甲、刮胡子、洗头,根据病情协助病人进行功能锻炼。

6. 根据医生护士的指导,注意观察病情,了解患者的各种情况,保持各管道及输液管道通畅(严禁擅自插拔、更换导管),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或医生处理。

7. 根据病情遵医嘱搀扶行走、协助床上床下活动,护送、协助患者进行检查、标本送检、理疗、治疗康复活动。

8. 保持病人及床单位清洁、整齐、无异味,协助清洗衣物、毛巾。

9. 根据病人需求及时给予帮助。

(二)对产科产妇的陪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指导产妇母乳喂养,协助新生儿更换衣物、尿布、臀部护理、协助人工喂养、协助新生儿沐浴、抚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医护人员。

2. 协助翻身拍背及下床活动、协助产妇床上二便,递送及清洗便器;更换湿、污床单,及时更换会阴垫与衣服,保持病人体位舒适。

3. 观察输液情况,保持输液状态正常,严禁擅自调节输液滴速或进行任何医疗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护士。

4. 保持产妇及床单位清洁、整齐、无异味。

5. 根据医生护士的指导,注意观察病情,了解产妇的各种情况,保持各管道及输液管道通畅(严禁擅自插拔、更换导管),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或医生处理。

6. 整理床单、擦身、洗脸、洗脚、会阴清洁、协助产妇入睡。

7. 根据产妇需求及时给予帮助。

(三)服务边界与负面清单
陪护人员严禁从事任何诊疗、护理等医护执业范围内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配药、打针、调节输液速度、插拔导管、伤口换药等)。所有医疗相关操作必须由持证护士执行,陪护人员仅负责协助与观察报告。

四、陪护模式方案

1. 患者要求提供专业护理陪护服务,须支付陪护费用;陪护服务公司为患者提供陪护服务,并向患者收取服务费用。

2. 陪护服务遵从患者自愿原则。

3. 一对一服务模式:即1名护理员陪护1名患者。

4. 小组服务模式:即1名护理员陪护多名患者(比例不得高于1:3,具体根据科室特点及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动态调整)。

5. 成交陪护服务公司承担陪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在接单中使用的辅材、工资、餐饮、福利、住宿、社会保险、意外人身保险、服装、培训等一切费用。

五、安全责任方案

1. 成交陪护服务公司须无条件配合甲方防疫和管制工作要求。当发生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管制时,必须依照合同履行职责,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连续性,服从甲方相关院内管制工作,不得中断、借故终止合同和不服从管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成交陪护服务公司承担。

2. 成交陪护服务公司应对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统一建档管理。所有派驻陪护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医院有权随时抽查,发现造假或隐瞒者立即清退并追究服务公司违约责任。 成交陪护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等均由成交陪护服务公司与其协商确定。

3. 保险保障机制:服务公司必须为所有派驻人员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建议死亡/伤残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医疗保额不低于5万元/人),并购买公众责任险(建议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保单复印件需交医院备案。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成交陪护服务公司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产生劳务及安全等问题纠纷,全部由成交陪护服务公司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 成交陪护服务公司须负责办公及存放物品工具用房的电气、消防等安全使用及管理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且有权追究因成交陪护服务公司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 成交陪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等均由成交陪护服务公司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且有权追究因成交陪护服务公司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因护理员工作或个人原因造成患者摔跌、坠床、烫伤、呛食、噎食、压力性损伤、走失、自杀、死亡等任何非医疗意外情况的;
2)因护理员擅自离开服务对象,如脱岗、串岗、睡岗等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任何意外情况的,未履行密切看护并及时报告患者病情变化、或拖延反映、或反映不及时,导致延误抢救或意外发生的;
3)因护理员超日常生活护理服务,违规进行治疗性临床专业操作的;
4)成交陪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喝酒、盗窃、赌博、违规使用电器、泄露患者隐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破坏甲方或患者财物等行为,由中标服务公司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损失,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甲方有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价格方案要求

1. 报价:为患者陪护服务的费用,收费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及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关于免陪照护/陪护服务的最新定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须向医院备案并提供周边同级医院价格参考依据,严禁超标准收费。

2. 管理费用:报价内应包含该服务项目每年交给医院方的管理费用。

3. 税费:报价为含税价格。

4. 以上第二到第六项为我院作为市场调研的初步方案,各响应单位可按照上述方案进行优化,并提供详细的报价测算过程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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