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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7-23 08:54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相关规定,我院对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本次5项放开价格项目已完成成本测算,并报送医保部门备案。现将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其中健康管理、恒牙期安氏III类错合固定矫治器治疗等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相应医疗服务中开展适用。公示期: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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